父母为孩子及其配偶买房出资,孩子及其配偶曾同意归还款项,应当认定父母与孩子及其配偶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孩子及其配偶负有偿还义务。
李某一、杨某系李某二的父母。李某二与宋某于2015年1月登记结婚。2019年5月,李某一出售其名下房屋,并将售房款中的200万元存入李某二名下,李某二、宋某将该款项用于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宋某名下。2020年4月,李某二与宋某登记离婚,未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后该房屋被宋某卖掉。
李某一、杨某诉至法院,主张该200万元系借款,要求李某二与宋某共同偿还。李某二认可该笔款项为借款并同意还款。宋某主张该笔款项为赠与,并非借款。另,宋某曾在与杨某微信聊天时表示同意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二认可李某一和杨某向其与宋某借款200万元购买房屋,宋某亦曾在与杨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同意归还该笔款项,现宋某在诉讼中主张该笔款项系赠与,但未提交足以证明赠与存在的证据,应当认定李某一、杨某与李某二、宋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李某二、宋某应偿还借款。
本案准确适用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在子女配偶曾经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同意还款,但在诉讼中又主张系赠与的情况下,该子女配偶应当进一步举证,因其未能完成举证,法院认定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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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 | 父母为孩子及其配偶买房出资,孩子离婚后可以要求还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