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代理了北京某贸易公司与北京某商业公司和便利店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律所指派了律师代理某贸易公司作为原告,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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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过程




接受委托后,律师就案件材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迅速整理相关证据草拟诉状,并且第一时间沟通法院进行了财产保全。由于案件证据不多,事实比较清晰明朗,主要的障碍在于法院保全进度,因为据委托人了解,两被告都存在较多的债权人,一旦没有及时保全账户,那么极有可能被其他供应商捷足先登。
再此情况下,代理律师多次致电法院要求尽快办理保全事宜,并且在遇到管辖问题时及时采取对应措施,以“先立案,做保全”为主要目的,选择性的提交了相关证据最终得以在西城法院顺利立案并成功对被告财产做了保全。
法院支持了我方所有诉请。判决中法院认定原告已经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二被告应当支付所欠货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雷石业绩 | 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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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第三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总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1号金海国际4号楼2层


分所地址
雷石(通州)分所
北京市通州区世界侨商中心2号楼5层

雷石(昌平)分所

北京昌平超前路17号十纪科技大厦10层

雷石(天津)分所
天津河西区北方金融大厦20层AB座 

雷石(郑州)分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创业路9号1号楼37层


雷石(温岭)分所

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188号建筑业大厦5楼西单元


雷石(泉州)分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匹克国际中心23层  

END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业绩 | 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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