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按照婚嫁习俗给付的彩礼如何才能够退还?雷石普法
彩礼,是我国自古以来婚嫁习俗之一,又称定订亲彩礼、聘礼等等,彩礼在普通理解中,是指婚恋中送给对方的聘礼或者礼金。在现代婚嫁中,彩礼被赋予了太多的物质意义,甚至成为沉重的负担,失去了其本意。


现代婚嫁事宜中,彩礼普遍代表着房产、汽车以及大量现金,一般情况下是由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这也就导致许多纠纷的产生。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在律师实务中,遇到很多离婚纠纷中会涉及到婚前支付彩礼的一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要求返还彩礼。那么婚嫁习俗中给付的彩礼到底能不能退回?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对此问题,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家庭律师作出了如下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雷石普法||按照婚嫁习俗给付的彩礼如何才能够退还?“三类人”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要求返还彩礼,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三类人”是指三种提出情况下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十条,对彩礼返还做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首先,第一类: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此作出解释,这类当事人是指未向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未领取结婚证,没有在法律层面上成为合法夫妻的当事人。大部分情况下的彩礼其实都是在婚前给付的,那么在给付彩礼之后,办理婚姻登记之前,双方感情出现问题而导致不会办理婚姻登记,那么这时候给付的一方就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接收的一方返还彩礼。


其次,第二类:双方已经办理过婚姻登记手续,但是由于其他原因,夫妻并没有共同生活过的离婚诉讼当事人。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指出,这类人的典型表现就是双方已经是法律层面上的合法夫妻,但是仍旧和各自的父母生活在一起,造成了双方两地分居,登记结婚之后从未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这一类的当事人在离婚之后,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接收的一方返还已付的彩礼。


最后,第三类:婚前给付了彩礼,但由于彩礼物质价值以及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导致给付人在给付彩礼之后日常生活困难的离婚诉讼当事人。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婚姻家庭律师指出,这里所提到的“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之后,造成给付人凭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称之为“绝对困难”,而不是指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生活条件以及经济水平产生困难了,这种可以称之为“相对困难”。只有达到“绝对困难”的条件,才能主张返还彩礼。同时,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婚姻家庭律师提示,上述第二类、第三类当事人,必须是在双方离婚的条件下才可以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


综上所述,想要在给付彩礼之后要求返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诉讼过程中想达到人民法院支持诉讼请求的条件也比较苛刻。


通过阅读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总结的上述内容,相信有需要的当事人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意欲知悉具体案件如何操作,或者想要咨询婚姻家庭纠纷方面的更多内容,欢迎到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我们有各类专业的律师能够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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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按照婚嫁习俗给付的彩礼如何才能够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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