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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上午好呀!
最近雷小石在好好学习法律知识
所以雷小石今天又来给大家普法了!
还是关于大家最想知道的关于婚姻方面的问题哦!
很多小伙伴在这方面有着不同的问题
都来咨询过雷小石
所以雷小石今天把这些问题分类呈现给大家哦~
快!鼓掌欢迎!!
只把原原本本的法律词条介绍给大家的话,
未免太过书面化,不便于大家理解~
所以雷小石就边结合案例边给大家讲解哦1
可撤销婚姻甲男,经人介绍认识了乙女,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交往一段时间后,乙女发现甲男有赌博恶习,于是决定解除恋爱关系。甲男十分气愤,扬言如果乙女不嫁给他就杀她全家。乙女害怕甲男真做得出来,就和他登记结婚了。婚后8个月,甲男因犯罪入狱。乙女终于可以摆脱了,但由于害怕甲男出狱后报复,不敢去法院。于是,她的朋友就代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夫妻关系。
案例分析
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结婚是人生的大事,每一位公民对自己的婚姻都有完全的自主权。《婚姻法》11条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里讲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給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结婚的,法律将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赋予受胁迫一方的当事人本人,由他来决定是否行使该项权利。
本案,乙女因受胁迫与甲男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如果决定撤销该婚姻,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由她本人向法院起诉,而不能由她朋友代替。2
子女结婚,父母为其买房提供资助的定性问题王小姐与李某结婚3年,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2年前,李某的父母出资30万元购买一套住房,产权在丈夫李某的名下。离婚时他们对该套房屋的归属发生争议,丈夫李某认为,在他名下的房屋是由他父母出资购买的,应归他所有。而王小姐认为他说的没有道理,应该对该房产进行平均分割。
案例分析
子女结婚,双方父母为其买房提供资助,这是目前各地都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这样的出资行为,其性质在婚姻法上到底如何界定?算赠与,还是算借贷?如果是赠与,那么是对自己一方子女的个人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些问题,都是这一类为子女出资买房的父母们普遍关心和关注的。
案例中的情况,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要看能否依法认定为借贷关系。如果有书面借条或口头协议能证明是借贷关系,则可以按借贷处理。反之,不能证明为借贷的,该项出资一般被认定为赠与。
至于该项出资是对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在《婚姻法解释(二)》中有相关规定。该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另外,我们认为,一般情况下,要证明是“明确表示”过的,则需要有书面赠与协议。最好经过公证,否则在将来的离婚诉讼中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本案中,对于李某的父母因买房而出资的20万元,在法律上属于一种赠与行为,除非李某父母在赠与时,明确表示赠与李某个人,否则应当认定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综上分析,李某名下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分割。今天给大家归纳总结了两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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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房产到底怎么分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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