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石普法
现行《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民法典(草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
遗产是一个财产综合体,包含不动产、动产、货币、股权、合伙企业的财产等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个人遗留的合法财产,死亡后的财产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也不属于遗产。
丧葬费是指为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有关单位或部门发放给死者家属的有关费用;抚恤金是指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二者均不是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而不是遗产。
虽然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已经无争议,但是在继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会将分割丧葬费、抚恤金做为诉讼请求向法院一并提起。经查询相关案例,笔者发现司法实践中法院的认定会有差异,大部分是肯定的,也有少部分法院是不支持的。一种观点:法院认定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但是会比照继承的原则一并处理;另一种观点:个别法院在继承案件中不会对丧葬费、抚恤金作出处理,要求当事人另案起诉。
参考案例
(2019)鲁02民再193号曹某、孙某1继承纠纷一案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丧葬费和抚恤金作出了具体分配。
(2020)京01民终880号江某3等与江某4等继承纠纷一案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明确“被继承人丧葬费、生活补助、抚恤金和事迹突出特别抚恤金,扣除双方2013年1月12日协议约定为被继承人丧葬实际花费,并扣除徐某交付江某4为被继承人购买墓地费用后,剩余费用在继承人间平均分割。”
(2020)京02民终1889号王某1与王某2继承纠纷一案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表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王某3的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且王某1不同意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故法院对此不予处理,双方可另行协商或另案起诉。”
律师结语:
抚恤金及丧葬费不是遗产已经确定,但二者的分割请求是在继承纠纷中一并提起还是另案起诉各法院做法不一;在法院支持“分割抚恤金及丧葬费”一并提起的前提下,抚恤金的分配数额一般参照遗产分配原则处理,但是在审理时会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关系远近,是否尽抚养义务等都成为最终判决的影响因素;在处理丧葬费时,法院会根据实际凭证扣除合理丧葬花费,如果没有相关凭证法院也会根据实际的案情参照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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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雷石普法|继承纠纷中是否可以请求分割丧葬费、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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