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借条上的“3分利息”,怎么计算

雷石普法|借条上的“3分利息”,怎么计算

案例:

2016年,张三急需资金用于周转,经李四居间介绍,找到了王五,向其借款。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并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3分”。之后,王五如约出借9万元给张三。借款到期后,张三连本带息,向王五全部清偿。有了这一次经历,王五认为张三值得信任。于是在2017年,当张三再次向王五借款时,王五又向张三出借16万元。张三为此出具借条,载明:还款期限:2018年12月31日  借款利息:3分


争议:

利息如何计算?张三主张“利息3分”应按年计算,就是年息3%;王五主张“利息3分”应按月计算,就是月息3%,年息36%,掐指一算,这月息3%和年息3%,足有12倍的差距。


判决:

定为年息24%

双方协商不成,王五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三按年息36%还本付息。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张三应按月息2%,即年息24%还本付息。张三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雷石普法|借条上的“3分利息”,怎么计算


雷石普法

本案中,借条并未明确“利息3分”是月利率3%还是年利率3%。但是,结合张三与王五的借款先例,其约定利率为“月息3分”;再结合民间交易习惯,“利息几分”通常是指月利率,虽表述不规范,却具有普遍意义。因此,在本案中,双方在借条中约定的“利息3分”应当理解为“月利率3分”,而不是“年利率3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24%的,受法律保护。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超过年利率24%,但不超过36%的利息是自然债务,出借人请求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已经支付的,借款人要求返还,人民法院同样不予支持。本案中约定的月利率3%,即年利率36%,已经超出法院应予支持的年利率24%的利率上限,同时,年利率超过24%但不超过36%的利息,系自然债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法院最终判决张三以年利率24%向王五支付利息。


借条是民间借贷发生时的债权凭证,其本身是一个简易借款合同,关系各方权利义务,失之毫厘,则可能差之千里。因此,各方当事人对借条一定要字斟句酌、十分谨慎,注意书写规范,避免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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