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甲:我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TA一起还贷,离婚时该如何分割房屋?
律师观点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不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案例二

乙:我们的房子都是我一个人还的,离婚时房子可以归我吗?
律师观点
对于婚后还贷,只要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偿还,如果一方仅依据贷款账户是在自己名下、每月都是自己账户还款而主张还贷也是其个人财产,法院一般不会采信,除非其提供证据证明所还贷款资金来源是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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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雷石普法|婚前贷款买房所购房屋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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