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债务人财产被查封,已转让的财产如何处理?雷石普法
2014至2016年期间,甲多次通过借款方式向乙借款,累计借入400余万元。2017年年初,乙要求甲还款,甲与乙协商达成一致,将甲名下的一栋房屋以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以抵销90万元欠款。双方随后办理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登记。2017年5月,甲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冻结了甲的银行账户,并且查封了甲在案发前已经转让给乙的房屋。那么,因债务人涉嫌犯罪,已转让的财产该如何处理?在本案中,乙能否申请公安机关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请求公安机关返还该房屋呢?
雷石普法|债务人财产被查封,已转让的财产如何处理?雷石普法|债务人财产被查封,已转让的财产如何处理?债务人财产被查封,
已转让的财产如何处理?

雷石普法|债务人财产被查封,已转让的财产如何处理?律师分析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债务人的其他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导致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归于无效。只要双方签订的借贷合同关系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列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乙与甲之间的借贷合同就应当被确认为有效的。
雷石普法|债务人财产被查封,已转让的财产如何处理?其次,在甲、乙双方的借贷合同的效力无瑕疵为基础的前提下,还需要审查乙在接受以房抵债时,是否明知或者应知甲正在从事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如果不知,则认定乙为善意的第三人,乙在合理合法的主观意图下享有借贷合同项下债权人的权利,其正当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再次,乙主观上为善意后,客观上还需要支付合理对价。合理对价,是指购房金额与该房屋在转让时的市场价相吻合,或者差价在大众普遍观念下可接受的合理范围内。由于该房屋已经被甲居住过较长时间,根据其使用年限以及损旧程度来判断,双方约定的90万元转让价符合同等情况下同样地理位置及面积大小的二手房屋市场交易价,转让价格合理。


因此,乙在满足上述条件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现犯罪嫌疑人将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定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一)他人明知是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二)他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上述财物的;
(三)他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上述财物的;
(四)他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上述财物的。根据本案事实,乙是在不知晓甲涉嫌集资诈骗罪的情况下,出于善意,将对甲有效债权的部分作为对价,以90万元的合理价格购买了甲名下的房屋,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已善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案涉房屋不属于公安机关应当查封的财物。 
雷石普法|债务人财产被查封,已转让的财产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应当及时返还。由于案涉房屋系乙通过善意取得已经获得所有权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返还该财产不影响其他第三人利益,不影响诉讼进行,因此乙可以对于公安机关的查封行为提出申请解封,公安机关在查证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应当将该房屋及时解封,返还给乙。

业务咨询电话:010-5166-0618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雷石普法|债务人财产被查封,已转让的财产如何处理?雷石普法|债务人财产被查封,已转让的财产如何处理?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债务人财产被查封,已转让的财产如何处理?



微信扫描下方的二维码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留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