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何不同?雷石普法
与前些年P2P产业的辉煌不同,近几年来,众多P2P企业相继暴雷,在中高领导阶层以及主要业务阶层都受到刑事追责的同时,关于其罪名的认定也就成了刑事律师实务中不得不掌握的一块知识储备。根据现在的司法判例,大多数涉案P2P企业的判决结果为主要责任人员判决集资诈骗罪、次要责任人员判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关于两项罪名最主要的区分是什么呢?
雷石普法|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何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将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两者的刑期有显著区别,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十年,这区别主要是由两者的目的不同造成的,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就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该罪行容易导致国家金融秩序的混乱,并且会导致社会资金的不合理流动。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之外还包括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其罪行造成的后果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造成的后果之外还包括会导致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两罪名也具有相同之处,两罪的主体都包括个人和单位,且主观方面均为故意,并且是直接故意,犯罪的主体都是希望而不是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


关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行为人的行为包含下述的几点,则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的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以及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也会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业务咨询电话:010-51660618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雷石普法|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何不同?雷石普法|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何不同?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何不同?



微信扫描下方的二维码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留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