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石普法
昨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8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废止司法解释103件。这是继2011年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之后,又一次全面清理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清理时保障法律统一正确适用的重要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司法需求和审判实例制定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在统一法律适用、完善司法政策、指导法院审判、促进法制建设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有部分司法解释条文已经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有部分司法解释条文已经与新出台的法律规定产生冲突,这时就迫切需要对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已达到集中解决司法解释与新的法律规定不一致、司法解释之间不协调、司法解释内容不准确等问题,确保法律和司法解释统一有效的实施。
在此次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工作中,由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研究室,各审判业务部门积极参加。工作小组在清理工作中,广泛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并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对拟废止、修改、研究的司法解释逐一讨论。最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8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废止了司法解释共103件。经过这次全面清理,明确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共有561件。
经过清理,废止民事类司法解释53件,如《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等;废止刑事类司法解释24件,如《关于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等。废止综合、行政诉讼类司法解释26件,如《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接待来访工作细则》《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这些司法解释被清理废止,有效保证法律统一实施,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有力的推动了司法解释工作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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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雷石普法|一百零三件司法解释被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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