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

雷石普法

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昆山龙哥”案即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入选其中。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介绍说,近几年,正当防卫问题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虽然起因是个别案件,但是确是的反映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对此,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回应群众所关切,是当前司法机关一项突出和紧迫的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权,积极解决正当防卫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检察机关提供司法办案参考。

雷石普法|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

参考这四个指导性案例,可以概括出重点内容包括:


1、预知有人意图伤害自己,随身携带防身武器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2、不以结果论防卫是否过当,而是以暴力手段论,只要暴力手段对等就可以认定正当防卫。

3、正当防卫的时长延伸至行凶者远离现场或者完全不能对受害者构成威胁,正当防卫的合理性才算解除。

4、加害方表现出行凶的可能性,受害方就可以按照已经行凶进行防卫。受害方不需要揣摩加害方的真实目的就可以实施防卫。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指出,一些地方正当防卫制度实际“沉睡”,但中国对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其实已经较为完整,所以在实践中需要树立正确理念,正确贯彻执行,强化责任担当,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理念。激活防卫制度,让公民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保证公民面对凶残暴徒时无需畏手畏脚。


同时副检察长也提醒到,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不等于“以暴制暴”,而是“以正治不正”,所以在发生社会矛盾时,滥用武力不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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