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
继上海出台法规实行强制垃圾分类后,北京也要推动垃圾分类立法了。近期,北京市城管委主任孙新军在做客“市民对话一把手提案办理面对面”直播访谈节目时表示,《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列入2018-2020年立法规划。新修订的条例不光对单位,也将对个人明确垃圾分类责任。北京目前采取的垃圾分类方法为“四分法”,将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这既是符合国家要求,也是目前最简单的分类方法。
●可回收物(蓝色桶):可循环利用的,报纸、镜子、饮料瓶、易拉罐、旧衣服、电子废弃物等,由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俗称“收破烂”。
●厨余垃圾(绿色桶):厨房产生的,如菜叶菜帮、剩饭剩菜、植物等。
●其他垃圾(灰色桶):包括保鲜膜、塑料袋、纸巾、大骨头、玉米核等。
●有害垃圾(红色桶):对身体和环境有害的,如废灯管、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油漆、化妆品等,需用特殊方法安全处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现在生产的1号、5号、7号等干电池是低汞或者无汞电池,所以就不属于有害垃圾了,应投入“其他垃圾”中。但纽扣电池、电子产品用的锂电池、电动车电瓶等铅蓄电池和镍镉充电电池仍需作为“有害垃圾”进行回收。
2012年,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了政府部门、物业等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罚则,但是物业等管理责任人对居民个人参与垃圾分类仍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在今年5月29日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北京市副市长张家明曾指出,目前北京相关法规对居民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约束和强制,导致居民参与率增长缓慢。
孙新军介绍,垃圾分类修法呼之欲出,《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列入2018-2020年立法规划。新修订的条例不光对单位,也将对个人明确垃圾分类责任。“到时候,不分类就是违法。”孙新军说。
文章来源:人民网、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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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北京垃圾分类将修法 拟明确个人分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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