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不可小觑的“药驾”


雷石普法


大家都知道,醉驾属于一种违法行为,行为人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与醉驾相似的还有一个词语——药驾。

6月2日,据浙江海宁市公安局通报,5月29日上午10时多,在海宁某医院工作的护士小沈开着自己的小汽车下班回家时,突然感觉头晕恶心,随时有车辆失控的危险。她坚持着把车驶向路边并停稳,然后报警求助。

原来,小沈开车前吃了止痛药,发生了副作用。警方提醒,有七类药品会对驾驶产生影响,这7大类药物分别是:抗组胺药物、抗抑郁药物、镇静催眠药、解热镇痛药、抗高血压和抗心绞痛类药物、降糖药物。


雷石普法|不可小觑的“药驾”

什么是药驾:

临床上服用后会影响驾车的药物多达十几类,多是用于治疗一些常见疾病的,其中最常见的是感冒药。由于这些药物中含有抑制中枢神经的成分,人在服用后会产生嗜睡、头晕、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这些因素将严重影响驾驶人的驾车安全。使人的本能反射时间延长,协调能力下降,无法警觉地、灵活地控制油门、刹车等,从而导致危险的交通事故发生。

药驾与酒驾:

近些年,“药驾”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危害逐步被人们所认知。某种程度来说,“药驾”与“酒驾”构成安全隐患的原理几乎一致,都是降低了驾驶者的判断、反应与控制能力,服用一些药物的危害甚至高于饮酒。

当然,“药驾”与“酒驾”确实有本质的区别。

首先在主观恶性上就会有很大的不同,吃药是为了治病,并且很多人并不清楚“药驾”的危害,并没有把“药驾”和“酒驾”等同起来看待。

其次“药驾”的识别度要比“酒驾”低得多,隐蔽性更强,相比之下更难以进行识别,也没有方便快捷的办法进行检测。

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世界卫生组织列出了七大类,并提出在服用这些药品后应禁止驾车,主要包括对神经系统有影响的催眠药物、有恶心呕吐反应或变态反应的药物、止痛类药物、兴奋剂、治疗癫痫的药物,以及抗高血压药物和降血糖药物等。而含有这些药物成分的药品很多,仅常见的感冒药就有十几种之多。

如此复杂繁多,别说是执法检查“药驾”困难,就连使用者本身也很难准确识别。事实上很多“药驾”的发生,都是无意识的结果。

尽管现有的药品管理中,对药品的副作用和禁忌有明确的规定,在药品说明书中也有相应的描述,如在说明书中注明“服用药物后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等。

但总体来说,用药者普遍缺乏阅读药品说明书的习惯,且说明书往往文字很小不便阅读。人们的用药安全主要依赖于医生的医嘱,但医生往往不会嘱咐得那么详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该规定只强调了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尚未对其他很多可导致驾车意外的药物进行强制性限定。

目前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检测标准来判定“药驾”,交通法规也没有对“药驾”行为进行界定,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所以,相对于“酒驾”、“毒驾”,对于“药驾”的监管还是一片空白。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因此在这里有必要提醒大家:

1、如果你必须要开车,那么到医院看病时应主动表明自己是驾驶员的身份,要求医生尽量少开或避免开对驾驶产生不良影响的药物。

2、如果是自己到药店买药,最好也要咨询店里的执业医师,按其建议购药,不要自己随便买。

3、如果在服药期间开车出现异常情况,要尽快停止开车并立即就医或到医院请教医生,以免发生交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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