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诚信经营,警惕四舍五入陷阱


雷石普法


今年,武汉消费者黄女士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留言称,在超市扫码购物扫码结算时,超市四舍五入进行结算,结算后的总价比实际价格多收了2分钱。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对此进行了调查,超市工作人员向黄女士表达歉意,称是总公司系统设置问题,将对收银系统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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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商家往往会辩称,四舍五入有舍有入总体来说相对公平。其实我们先去除法律因素,用一个单纯的数学思维去思考一下这件事。

商家舍的是“1,2,3,4”这四个数字,入的却是“5,6,7,8,9”。从概率上来说入的概率要大于舍的概率,当购物的人数足够多时,那么商家会入远多于舍。这样商家会多一笔额外的收入,吃亏的是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

商家采用四舍五入的收款模式,在传统的现金给付中会跟多采用。因为有些商家面临着分币不足无法找零的问题,为了结算方便,商家在明确告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采用四舍五入的结算方式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我们现在基本都会采取数字支付的方式,这样商家并无没有零钱可找之虞,再采用四舍五入的收费方式,确实说不过去。

其实四舍五入的收款方式违法性上也是十分明显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将“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列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典型行为,对应规定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罚则。

商家收款“五入”,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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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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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 不标明价格的;
(二) 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 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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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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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可以向消费者让利少收钱,但不能多收钱,也就是说,商家收款可以“四舍”,但不能“五入”。商家应该认清“四舍五入结算法”的违法侵权属性,增强自律意识,以如实结算为标准,以“抹零结算”为备选。

消费者也该在结算时多留个心眼,多算一算细账,免得被稀里糊涂地多收钱,而发现商家“五入”结算行为后,消费者不妨多较较真,与商家进行交涉或向维权单位投诉反映,对商家形成反向监督压力。

市场监管部门、消保组织应加强对商家结算违法行为的监督,重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和提供的线索,通过执法检查、约谈、行政指导、消费警示、公益诉讼等方式规范商家的结算行为,为消费者创造公平合理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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