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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3月26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首次发布的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系统性、综合性措施,也是首次发布的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规范性、实效性措施。
随着两岸交流交往的日益频繁,两岸互涉纠纷和诉讼案件大幅增加。据统计,2008年至2018年间,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涉台案件年均达5000余件,其中2012年最多,有7000余件。
《若干措施》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为主题,以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为主线,共从四个方面规定了36条措施。其中有12条措施涉及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全面保障台湾同胞的诉讼权利;有9条措施涉及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为台湾同胞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有7条措施涉及加强司法组织机构建设,为服务台湾同胞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有8条措施涉及扩大台湾同胞参与司法工作,推动两岸司法交流。其中,除第7条、第8条、第10条、第11条现有司法解释已作规定以外,其余32个条文内容均为首次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文件中。 法发〔2019〕9号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与融合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5日文章来源:法律资讯网
业务咨询电话:4000-11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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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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