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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获取高额利息 。
说的通俗一点
“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
就是在借款人还不上款时,某些平台会主动引导他们,去其他的平台借钱还债,很多的年轻人都因此而落进连环陷阱。
像这样的现金贷平台,通常还会以管理费、服务费等各种名义,从借款本金中扣除高额费用,变相的提高了借款利率。
它们的广告是怎么打的?它们竟然声称“低利息”、“零利息”!但等真正借款了,才会发现杂七杂八的费用加起来,利率高达400%甚至更多。
更有甚者,直接精心布局让借贷人落入陷阱,最终倾家荡产!
这些,就是典型的“套路贷”!“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
01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02
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03
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
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04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05
软硬兼施“索债”
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雷石律所在这里提醒大家
如需贷款,请到正规专业的银行办理贷款,千万不要图一时之快,被不法商人“趁虚而入”。
图文来源:微信公众号:两高法律资讯
业务咨询电话:4000-11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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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 幸福生活,远离“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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