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
2020年初,我国爆发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防止哄抬物价对于保障基础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大意义。对此,2020年2月6日,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将哄抬物价行为作为严惩的重点。那么认定“哄抬物价”行为有何法律依据呢?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对此作出解释。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物价的法律依据
一、哄抬物价中“物”的重点是什么
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所针对的重点包括两类:一是疫情防控的急需物品,包括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以及相关的医疗器械。二是涉及基础民生的物品,包括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所需的柴米油盐、肉菜蛋奶等等。二、认定行为属“哄抬物价”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目前认定哄抬物价行为的依据主要有三个: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二是国务院出台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三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三、依据《意见》认定哄抬物价,有实施期限吗
有的,自国家防疫部门宣布疫情结束之日起,该《指导意见》自动终止实施。
在此次疫情爆发期间,全国人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来进行抗“疫”工作。这个关键的时期,各行各业都面临着巨大的危机。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提示,在此期间切忌采取任何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到对自己负责,也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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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物价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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