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前言




证券交易,主要是证券买卖行为,在广义上,它是投资者之间以证券为标的进行买卖、质押、赠与、继承、设立担保等各种行为的总和。证券交易关系也可以说成是投资者转让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证券而与其他投资者之间发生的交易关系。

02


典型案例




2016年7月26日,某某汽车公司签署的《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载明:发行人:某某汽车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附第3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即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设置了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7月28日。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2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代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7月26日;发行首日:2016年7月28日;预计发行/网下认购期限: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7月29日,共2个交易日。
公司承诺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债券利息或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2016年7月29日,某某汽车公司发布《某发行结果公告》,其中载明:“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6年7月29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6.18%。”
2019年6月17日,某某汽车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其中载明:“根据当期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即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至7.2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另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信息(沪市)》显示:截至2020年7月10日,某公司公司持有16华泰02债券面值55000000元。
某公司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行使回售选择权,某某汽车公司于回售日即2019年7月28日未向某公司公司支付本金及利息。某某汽车公司对上述事实不持异议。
本院认为,某某汽车公司发行债券,并签发债券募集文件,经某公司公司购买持有后,双方之间形成证券交易合同关系,某某汽车公司与某公司公司均应按债券募集文件的内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案涉《募集说明书》中载明:本期债券设置了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经查,某某汽车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发布案涉债券票面利率上调公告,某公司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行使回售选择权,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某某汽车公司未按《募集说明书》要求在回售支付日即2019年7月28日完成回售支付工作,构成违约,除给付某公司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外,还应支付逾期利息。某公司公司要求某某汽车公司按照上调后的票面利率7.20%支付债券本息之逾期利息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03


以案说法




首先是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证券交易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要兼顾到,最高人民法院 2020 年印发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其中第三部分对债权纠纷案件的受理、管辖与诉讼方式等作出相应的规定,认为对债券纠纷案件实施相对集中管辖,有利于债券纠纷的及时、有序化解和裁判尺度的统一。
在债券持有人、债券投资者自行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受诉法院也要选择适当的共同诉讼方式,实现案件审理的集约化。其次对于法律的适用,证券交易关系属于买卖合同关系,其本质上属于债权的转移,证券所表示的债权由交易一方转移给交易的另一方。
证券交易的双方为交易的甲乙方,在证券交易中双方买卖的标的物是有价权证的证券。但是,毕章证券交易不同于通常的买卖关系,具有其特殊之处。因此法律适用上既要受《民法典》的规范,也要受《证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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