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预付卡到期怎么办?


雷石普法





   近年来,各行各业的预付卡层出不穷,预付卡的表现形式也从实体卡向虚拟卡转变,因预付卡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近期很多消费者都表示自己手中的健身卡、餐饮卡、美容卡快过期了或者已经过期了,而商户对是否延期不给予肯定答复或者直接不予回应。那么像消费者手中的这些如健身卡、餐饮卡、美容卡之类的预付卡到底是否会有过期的问题呢?





雷石普法|预付卡到期怎么办?




    上述消费者手中持有的卡因为使用范围的单一性,应归属于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颁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对单用途预付卡有具体定义:单用途预付卡为符合其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发布的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也有类似规定。


    综上,消费者的不记名预付卡即使超期,但如有资金余额,发卡人应该给予延期服务。对于发卡人的拒绝延期行为,建议消费者向消协投诉或直接诉讼维权。


    另提示,预付卡行业发展,很多发卡人商户提供延期等服务,但对于延期服务收取高额手续费,请消费者注意,延期收费特别是收取高额手续费的商家规定也可以认定为商家的格式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建议消费者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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