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合同审查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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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是律师最基本的工作之一,不论是诉讼律师还是非诉律师,对合同审查都不陌生,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一些经验和方法。

但律师的合同审查质量往往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其效果在短期内也很难立刻显现。但合同是商业交易中最重要的交易文书,也是律师的重要业务,因此本文仅提供编者的一点心得体会,往以后和同行们进一步交流。



雷石普法|合同审查应注意的问题



一、合同审查要注意现状与理想的对比

首先,审查合同必须弄清背景和客户的目的。合同只不过是交易的载体,只要是交易,都会其特定背景和目的。合同审查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客户实现交易目的,防范可能的交易风险。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了解背景和交易目的,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多数情况(尤其是日常业务合同),律师一看合同就能基本判断出合同的背景和目的。但我们也要记住,在现实社会之中,客户的交易目的是会不断变化的,并非可以想当然的。在背景和目的都不清楚的情况下进行合同审查,其效果和风险是可想而知的。毋庸讳言,现实中有很多人就是在对合同“背景和目的”不甚明了的情况下就审查起来了。发生这种状况通常有两种可能性:

其一,多数情况下,客户不主动说明交易背景和目的,不是因为故意不告知,而往往是因为大部分客户是非专业人士,他们不知道律师需要了解一些什么讯息。以我自己遇到的情况为例,经常有客户打电话或发邮件说,“方律师,我有一个合同,请帮忙审查一下”,然后就没有其他信息了。更有甚者,发邮件者连自己是谁都不披露,还要我去“猜”。遇到这种状况,如果律师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埋头审查修改起来,不论对律师自己还是对客户,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我的习惯做法是,在初步阅读了合同文本之后,再主动打电话或发邮件询问背景和交易目的,然后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再做正式的审查修改。也只有这样,我才会对自己的工作感到放心。

其二,当然,也有一些时候你根本找不到人问清楚背景和目的(主要是那些内部管理混乱的客户),或者是客户有意不说清楚(这种情况很少),但合同又不得不审。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能按照通常的理解去审查。为了防范可能的风险,律师必须要提醒客户,“由于我们不清楚合同背景和目的,我们仅是按照我们的理解、经验和通常做法对合同进行审查、修改,如果贵方有特殊要求的,请及时联系我们”。这样做既是对客户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二、合同修改时要注意调查权利义务边界

依据《合同法》第12条之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的条款有: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即合同内容一般包含四个层面信息:交易主体,交易内容,交易方式以及问题处理。

因合同内容、目的不同,合同条款也不尽相同,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因此一般在审查时,我们首先可以从以上四个层面对合同进行粗略审查;然后,结合合同交易目的、流程、背景,我方关注的主要内容,标的物的特点,标的物的相关技术问题,交易的相关履行细节,核心权利义务关系,重点防范的问题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对条款进行细化审查;最后,依据条款约定,进行逻辑推演,从合同条款看能否达到我方交易目的,进行最后盘查,把控风险,查缺补漏。



三、合同起草时应注意交易的商务及法律安排

对于律师来说更懂的是法律问题,而更不懂的是“业务问题”,即商务上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要有办法来解决“不懂业务”的难题。但在说具体方法之前,有必要谈谈如何看待合同中的“商务条款”和“法律条款”的问题。不少律师有这样的错误观念,认为只要涉及到具体交易事项的条款,都属于商务条款,进而认为那是客户的事情,不是律师的事情。应该说,对于客户而言,合同就是一个整体,并不会去区分“商务条款”和“法律条款”。实际上,大多时候也难以区分何为“商务条款”,何为“法律条款”。

举个例子,在股权转让合同中,股权转让的价格定价多少,那的确是客户的事情,但这个价格是如何构成的,以及付款的制约条件等等,则律师必须是要清楚的。编者认为,只有把握住交易的关键节点,而不是仅关注所谓的“法律条款”,律师才能够真正地为客户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也只有这样的服务才是客户所需要的。审审所谓的“法律条款”或是修改一下错别字,那基本是秘书的工作,难以体现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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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合同审查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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