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征地拆迁妇女权益如何保障是一个非常普遍而又现实的问题,广大女性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去获得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利。尤其是农村的女性婚嫁之后,自身都有哪些权益?遇到征地拆迁,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一、未婚或婚后户口未迁出
在划分耕地、分配宅基地时,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遇到征地拆迁,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
相关法律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30条 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户口迁入其他村
1. 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及“地随房走”原则,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拥有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使用权有限,原来的房屋不允许再进行翻建及新建,直到房子倒塌,宅基地的使用权被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2. 在其他村内没有分派到承包地,在娘家的承包地不得收回;女性离婚或者丧偶后,还在男方村庄里生活或者是没有在新的居住地获得承包地的,其承包地不得收回。
遇到征地拆迁,也有权获得安置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30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三、户口迁入小城镇
可根据女性的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并且,还可以依法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遇到征地拆迁,有权获得安置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26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户口迁入大城市
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户口已经脱离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遇到征地拆迁,不再享有获得补偿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26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农村婚嫁女,征地拆迁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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