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尽快完成拆迁的工作,拆迁工作人员往往会想出各种办法。实践中,在拆迁的时候,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发现无证房屋就说是违章建筑,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要求建房人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就组织人员进行强拆。这种做法对不对呢,显然是不对的。
从法律上讲,认定和拆除违章建筑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这些程序是怎样进行的呢?

01 立案

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一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02  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第二、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第三,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在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执法人员让你签字时,你一定要看清笔录上的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你说的或者与事实不符时,一定要求他们修改,执法人员嫌麻烦不愿意修改的话,建议你就不要签字。

在这之中要注意,一是笔录有好几页纸的话,那每一页都要签字,并在最后签字的时候不要与笔录内容有太大空间,以防他们事后添加内容。

03  决定程序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
对于听证程序,被处罚人还是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错过这个程序,虽然可以在这之后的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救济。雷石拆迁律师建议您还是尽量不要错过听证。 




03  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是签收
很多人认为自己不签收,这个处罚决定书对自己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错误的,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你拒绝接收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你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也可以把法律文书留在受你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二是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
如果你错过了听证程序,也不要紧。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你可以在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是建议聘请律师维权
因为这是一个法律程序,非专业人士驾驭不了。雷石拆迁律师将随时接受您的咨询和委托。
在此,再次提醒各位拆迁户:
法律不是你在网上或者书店中看到的法律条文,也不是某个权威学者对法律的解读,更不是法律课堂上的理论讲解。甚至可以这样说,同样是律师,如果他不是专业从事拆迁的律师,对拆迁业务来讲,这位律师也是外行,就别说在遇到拆迁的时候临时下功夫苦读熟读拆迁相关法律的拆迁户了。我们每个月都能接触到拆迁户自己照猫画虎式的进行维权到无法操作时向我们求助的情形,更糟糕的是90%以上这种情形我们也无能为力了,原因就是他把法律程序操作的已经不可挽救了,由于时间的原因,我们无法一一罗列他们的错误之处供大家借鉴。我们只想对这样的人说,不要拿自己的重大利益当儿戏当自己法律水平的试验品。
四是处罚决定书生效,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
一种就是被拆迁人不行政复议也不行政诉讼,过了三个月,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
另一种是被拆迁人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
只有在这两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言下之意就是说发现了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后,不是说拆就拆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

就算拆“违建”,也要有规矩!
雷石拆迁律师咨询电话:010-516-60618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就算拆“违建”,也要有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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