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父母是否有权干涉子女婚姻

雷石普法|父母是否有权干涉子女婚姻



雷石普法

LEISHILAW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颁布三胎生育政策,该政策一经发布,就在网上引发热议。


现如今,随着女性自主意识的增强以及整个社会生存压力的增大,很多年轻人在适婚年龄都选择了继续发展自己的事业,而没有积极主动的解决自己的终身大事,年轻人的这种想法与老一辈的家庭圆满,开枝散叶的想法有很大出入,因此,一些父母试图干涉子女的婚姻,由于子女婚姻问题而导致的家庭矛盾逐年增加。那么,父母有权干涉子女婚姻吗?

雷石普法|父母是否有权干涉子女婚姻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白佳冉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分析总结


婚姻并不是两个人的事,是两个家族的结合,要考虑的不只是感情问题,还有对现实生活的考虑,对子女生育抚养的考虑。父母可以在子女选择配偶时给予适当的引导以及把关,但是强制性的干涉不可取,任何人都有自己的婚姻自由,结婚亦或离婚是自主选择的结果,不应受他人的干涉,即使是父母也不能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

雷石普法|父母是否有权干涉子女婚姻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雷石普法|父母是否有权干涉子女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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