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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拆引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 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
其实对于“强拆”我们一定要正确去面对,如之前在新浪新闻上看到的一烈女对暴力强拆人员砍至1死6伤,因为这些实施暴力的人员去该烈女家中威胁、辱骂甚至殴打其家人,其后又放火,用胶水粘住防盗门钥匙孔等等,而该烈女经报警之后,警察不受理,与暴力强拆人员同流合污,最终导致该名烈女拿起菜刀面对暴力者,导致这样的结果,法院判该女子五年有期徒刑。这样最终的结果其实并不是最好的,五年的时光谁又不珍惜呢?谁不在乎呢?如果当时利用法律的武器好好为自己维权,也不至于最后两败俱伤。
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自2010年1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罕见关于其进展的消息。据11月23日《法制日报》报道,征集意见后,相关立法部门召开了几十场论证会、咨询会、座谈会等,仅参与的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就广泛涉及法律、经济、规划、土地、评估等领域,有近千人之多,征集的书面意见前后更是高达近万份。
如果说非法强拆乃至暴力拆迁事件,是一座阴森恐怖的大殿,那“行政强拆”就是支撑它的大梁,同时又是一根扎人的刺。如何拆掉这根梁,拔除这根刺,除了理论上的人民法院制衡,司法独立外,民众监督也必不可少。
那些披着“公共利益马甲”的强拆,也总是难逃民众的火眼金睛。因为对公共利益最有发言权的是公众。我们要让利益各方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通过民主辩论,形成共识。然后按照社会福利、整体收益最大化原则,或者说按照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原则,作出的决策才不偏离公共利益原则。
纷繁的利益格局、多元的利益诉求,可能让执政者出现行政理性的迷失。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最优的办法就是对权力的分化和约束。尊重公民权益,应体现为一套公民与政府平等主张权利的制度设计。希望新拆迁条例,能让我们看到这样的平等与希望。
对于强拆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补偿方案,所以,请大家一定要好好保护自己,可以更多的咨询律师,了解相关知识,为自己维权。
雷石拆迁律师咨询电话:010-5166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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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公众号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圣诞快乐】行政强拆?暴力强迁?这样信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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