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石普法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几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可以反悔的几种情况
1、所依据的相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
房屋拆迁依托于行政许可,如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违法,当事人就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
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4、非产权人代替签字的补偿协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只有房屋合法产权人才能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
5、村委会统一代签并直接发放补偿款。
在被拆迁人没有委托村委会代理签字的情况下,村委会是没有权利代理的,即使是被拆迁人委托了,也必须是有书面委托书才会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那么这样的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6、签订补偿协议后,房屋不在拆迁范围。
很多时候拆迁方故意隐瞒拆迁范围,意图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实施拆迁。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那么因主体不适格,拆迁方没有权利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此协议签订后也无效。
7、其他可以反悔的情形,具体最好还是咨询相关律师。
签订了补偿协议之后再维权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有必要提醒大家:当补偿不满意的情况下一定不要轻易签字,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不要因为一时糊涂,导致拆迁补偿很低而后悔。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雷石普法|拆迁协议签了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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