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石普法
案情
赵女士诉称,楼上住户王先生装修房屋,因装修公司施工不当导致家中天花板两次漏水。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但没有达成一致,故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王先生和装修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和精神损失共计5.4万元。
对此,王先生辩称,渗水后其积极与赵女士协商,愿意给赵女士无偿修复好,也同意合理的赔偿,但赵女士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装修公司辩称,因装修时地面找平造成渗水,但并未造成其他损失,公司愿意承担所有责任,同意免费修复并积极赔偿,但是赵女士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且不合理,无法同意其诉讼请求。

判决
法官对此案庭审期间发现,双方主要就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因鉴定费用较高,反而可能会扩大双方的损失,法官建议赵女士选择有利于双方的调解方式。但赵女士不同意装修公司进行修复,坚持申请对自家房屋因渗水造成的损失进行修复方案鉴定及造价评估。
在评估过程中,赵女士另外提出要求鉴定机构对受损部位之外的墙面、地面等多处的修复费用单方造价进行评估,主要理由是天花板粉刷后与墙壁会有色差,施工中会对四壁及周边有污损。经鉴定,鉴定意见书认定受损部位造价仅为3064.62元,赵女士自行增加鉴定的部分造价5474.36元。赵女士共支付鉴定费1.8万元。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赵女士因渗水造成的损失,应由装修公司承担相应责任;但因双方在庭审中已经对受损部位进行了确认,因此赵女士在鉴定过程中提出的受损部位以外的修复费用,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装修公司为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装修机构,已经表示同意免费维修并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但赵女士仍然不同意装修公司进行维修,故本案鉴定费用是赵女士为证明其主张的举证支出,应由其自行承担。
据此,海淀法院判令装修公司赔偿赵女士因渗水而造成的损失3064.62元,鉴定费18000元由赵女士自行承担。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分析
一般来说,漏水案件会涉及漏水成因、修复方案、修复方案造价等鉴定项目,特别是前两个鉴定,鉴定费均在万元以上。一些当事人可能因为不清楚诉讼及鉴定的成本而一味寻求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法院在遇到此类案件时,会从专业的角度以及过往此类案件的审理结果等方面向当事人进行充分释明。如果当事人不能确定自己的损失,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如询问其他装修公司等,让双方都对自己的损失有一个合理的预期,更容易达成一致意见进行调解,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诉累,也可以避免其他社会资源的浪费。
律师结语
诉讼目的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希望发挥法律制裁的惩罚性,一种是希望自己因事件所受损失借法律得以补偿。本案中,当事人赵女士因情绪激动,两种目的都没有达到,在日后邻里生活中可能还会因此受到影响不断产生摩擦。总之,建议您遇到类似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员,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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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雷石普法|装修漏水房屋受损盲目索赔自担一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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