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职工见义勇为受伤,算工伤吗?

雷石普法|职工见义勇为受伤,算工伤吗?



雷石普法

LEISHILAW

裁判要点:

职工见义勇为,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当视同工伤。


案例索引:

指导案例94号

(2013)涪法行初字第00077号


基本事实:

罗某系重庆市某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大物业公司)保安。2011年12月24日,罗某在物业公司服务的某小区上班(24小时值班)。8时30分左右,在兴华中路宏富大厦附近有人对一过往行人实施抢劫,罗某听到呼喊声后立即拦住抢劫者的去路,要求其交出抢劫的物品,在与抢劫者搏斗的过程中,不慎从22步台阶上摔倒在巷道拐角的平台上受伤。


罗某于2012年6月12日向被告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涪陵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涪陵区人社局当日受理后,于2012年6月13日向罗某发出《认定工伤中止通知书》,要求罗某补充提交见义勇为的认定材料。2012年7月20日,罗某补充了见义勇为相关材料。涪陵区人社局核实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于2012年8月9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罗某所受之伤属于因工受伤。


物业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雷石普法|职工见义勇为受伤,算工伤吗?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尹程香律师

法院认为:

罗某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既保护了他人的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也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弘扬了社会正气。法律对于见义勇为,应当予以大力提倡和鼓励。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据此,虽然职工不是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但其是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也应当按照工伤处理。公民见义勇为,跟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与抢险救灾一样,同样属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予以大力提倡和鼓励。因见义勇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即视同工伤。

雷石普法|职工见义勇为受伤,算工伤吗?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职工见义勇为受伤,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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