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 | 打印遗嘱的效力


雷石普法 | 打印遗嘱的效力


01

雷石普法 | 打印遗嘱的效力

案情简介

雷石普法 | 打印遗嘱的效力


孙某(男)与朱某(女)婚后生育孙甲(男)和孙乙(女)。2008116日,孙某与朱某订立一份遗嘱,载明二人名下的两处房屋由孙甲一人继承。遗嘱上有孙某、朱某的签名和手印,ABC作为见证人签名并按手印。该遗嘱由孙甲打印,落款日期为2008116日,签名时间为118日。


2009年孙某去世,2018年孙甲诉至法院,要求按该遗嘱的内容继承两处房屋。朱某、孙乙对该份遗嘱不予认可,认为并非孙某、朱某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亦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应属无效。朱某拿出一份经两名律师见证,于2018813日立下的个人遗嘱,载明自己的份额由孙乙单独继承。

02

雷石普法 | 打印遗嘱的效力

法院判决

雷石普法 | 打印遗嘱的效力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打印遗嘱上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且当时孙某神志清醒,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朱某所享有的份额因其否认并立下新遗嘱,故不能按打印遗嘱处理。遂判决房产中孙某所享有份额按其遗嘱由孙甲一人继承。


朱某、孙乙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孙甲提交的遗嘱为打印件且非孙某本人制作,应属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同时须有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才是有效的代书遗嘱。


本案中,遗嘱打印的时间与签名时间不一致,见证人未见证遗嘱制作的整个过程,并不符合时空一致性的要求,且该遗嘱由继承人孙甲制作完成。


综上,该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求,应属无效。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孙甲按该遗嘱继承的诉讼请求。

03

雷石普法 | 打印遗嘱的效力

法律适用与分析

雷石普法 | 打印遗嘱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释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亮表示,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习惯在生活中用电脑输入取代纸笔书写,打印遗嘱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民法典对打印遗嘱的形式作了具体规定。张亮表示,订立打印遗嘱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打印遗嘱虽然不要求电脑输入和打印的行为必须由遗嘱人本人完成,但两个以上见证人均应全程在场见证,且见证人不得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二,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立遗嘱日期。

由于打印遗嘱无法体现书写笔迹的一致性,容易被删除、篡改,因此特别要求打印遗嘱应保证遗嘱人与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若仅在落款处签字或日期不完整又无其他证据补强,则不宜认为该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雷石普法 | 打印遗嘱的效力


雷石普法 | 打印遗嘱的效力

免责声明

本文及其内容仅用作交流,不代表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或本文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建议或决策。若您需要法律建议或专业问题咨询,请与本文作者或律师事务所联系。本文任何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或引用,请联系公众号后台取得授权,并于转载时明确注明来源及作者信息。
查看往期文章,请点击以下链接:



END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 | 打印遗嘱的效力



微信扫描下方的二维码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留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