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石普法
今天有个客户咨询了一个实务中很常见的问题:公司的公章和合同章有什么区别呢?对外签合同到底用哪个呢?

我们知道,企业在注册登记的过程中,会刻制公章,并进行备案登记,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除了企业公章,合同章也是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时常用的章。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一般来说,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使用合同专用章,在没有合同专用章的时候也可以使用公章,公章和合同章都代表公司对外的意思表示,不过公章的适用范围比合同专用章要广,还包括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等书面意思表示行为,均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使用公章的时候应当制定公章管理条例,对公司内部的各种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党支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印章做出明确的条例规定使用范围和管理责任人。
保障公司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公司对外意思表示可靠性,杜绝违法犯罪行为。
在使用的时候做好使用记录,万一公章丢失要及时挂失、补办、公告,广而告之。
在这位客户的咨询过程中还提到了不同业务部门使用公章的时候应当注意的事项:
首先,有严格管理条例和制度的公司是不会让业务人员私自把公章带离单位的,也不得带着空白、盖了公章的合同与对方公司洽谈业务,这都是有一定法律风险的常见行为,一定要在制度上避免,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
洽谈业务后应当把合同带回公司,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盖章后方能使用公章,并做好印章使用的备案记录。有的业务人员为了图方便不遵守规定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商誉,公司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后,这位客户表示以前没有注意到不同的公章在使用中有这么多的不同和需要注意的地方,以后与法律有关的问题一定多请教律师,避免公司因不当管理而遭受损失,客户深深的理解到法律是如何为企业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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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公章和合同章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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