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石普法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而在此次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婚姻家庭篇对现行婚姻法进行了许多调整,其中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如何处理作出了最新规定。
下面由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民商事律师对现行《婚姻法》和《民法典》对于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为读者进行比较分析。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而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比现行《婚姻法》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原则,我们可以发现,民法典新增了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就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协议不成,不仅要按照照顾子女的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且要考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过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要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进行判决。
律师结语:
综上所述,《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对于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作出了上述最新规定,与现行《婚姻法》相比存在重大变更。因此如果遇到此类纠纷,聘请一名专业的民商事律师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有效方式。更多民商事法律问题,欢迎到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进行相关咨询及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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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新规:离婚分割财产照顾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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