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简介




2019年6月18日,为某公司与盛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约定为某公司协助盛某公司的客户力某发展有限公司办理某资质通过现场审核,咨询费为5万元,分三期支付款项,具体为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服务费为15000元;甲方客户力某公司某资质受理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服务费为20000元;甲方客户力某公司获得某资质证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服务费为15000元。
2019年7月8日,盛某公司向为某公司支付了笔咨询费15000元,为某公司向盛某公司开具发票。2020年11月17日,为某公司协助盛某公司客户力某公司完成了某系统集成的受理。
2020年12月11日,为某公司协助盛某公司客户力某公司完成了某资质的现场审核。2021年3月13日,甲方客户力某公司获得了某证书。盛某公司应当按照约定于2020年11月20日前支付第二期咨询费20000元,于2021年3月17日前支付第三期咨询费15000元。
为某公司多次沟通催要,盛某公司均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2021年11月18日,为某公司委托律师向盛某公司发送律师函催款,盛某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签收后仍未支付。故为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
代理律师接到本案后,认真研读了相关材料,查阅了案例和法律规定,制定了严密的诉讼策略,及时的提起了诉讼,经过代理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雷石业绩 | 合同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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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律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ND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业绩 | 合同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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