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关于吴姓明星的大瓜一直免费赠送,曾经这个明星是多少少女的男神小编只能说人不可貌相,姑娘们还是擦亮双眼,练就火眼金睛,别等到最后才明白:“这几年的情爱与时光,终究还是错付了”。
婚姻需要谨慎,恋爱也是如此。昨天看到一个新闻,一对情侣因为异地恋感情基础不深分手,你以为失恋像网络上说的那句:“失恋是幸福的开始”。当然不,分手失恋是故事中男女主角撕破脸的开始,男主角把女主角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决女方归还恋爱期收到的多个“1314”和“520”的红包。谈恋爱期间追求两人“我爱你一生一世”的红包,结果变成分手时的“我和你一生一撕”。那么恋爱中的双方赠与彼此的礼物需不需要归还呢。
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要不要归还
那么普法君开始上课了,大家一起学习涨知识,不好好学习恋爱都不敢谈,礼物都不敢收。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为表达爱意相互赠送礼物是很常见的,什么?那位女同学说你给男朋友买了几次衣服但他没给你买过礼物,呵呵,恭喜你找到一个非常节约勤俭持家的男朋友,可能他在存钱准备给你买房子或者车子吧。情侣之间赠送的游戏机,化妆品等等,属于无条件赠与,交付便转移物品的所有权。像情侣之间发送的如“1314”、“520”、纪念日之类的红包,如果不属于借款性质的红包,一般都认为是赠与,交付便转移所有权。
那么情侣之间赠送大额财务怎么认定,分手之后要不要归还,其实各地法院之间的具体规定有所差别。
一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现金、物品交付即完成所有权转移,房产办理完登记手续即完成所有权转移。
二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该条件就是为了缔结婚姻,如果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则之前的赠与应返还。但考虑到双方交往时间、同居时间等因素,酌情部分返还。
三是参照婚姻法关于返还彩礼的规定处理。贵重的珠宝首饰,以缔结婚为目的给付的金钱应是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登记结婚的,一般倾向于认定返还。
彩礼的法律规定
既然上面说参照彩礼的有关规定,那么关于彩礼有哪些规定呢?
彩礼本身是双方家庭愿意结为亲家,男女双方愿意结为夫妻为表达心意赠送的礼物,可是现实生活中却成为攀比的工具。彩礼没有促成双方结为夫妻,反而使得双方分手,更甚至导致父母或者情侣自杀两个家庭反目成仇,这早已经违背了彩礼的本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那些为了彩礼骗婚的人,还是别动歪脑筋了,还是好好努力走发家致富之路吧,这些事情警示大家,不管是谈恋爱期间还是分手时候,不要随便接受对方的礼物,真是一个不留神就坐到被告席或者坐牢(一不小心就是敲诈勒索,小心脏也是受不了)。没事多学习法律知识,不要误入歧途。就像龙应台女士在《亲爱的安德烈》写到:“孩子,我要求你读书用功,不是因为我要你跟别人比成绩,而是,我希望你将来会拥有选择的权利,选择有意义、有时间的工作,而不是被迫谋生。当你的工作在你心中有意义,你就有成就感。当你的工作给你时间,不剥夺你的生活,你就有尊严。成就感和尊严,给你快乐。”我们努力的目的是为了事业不将就,爱情不将就,人生不将就。很喜欢林清玄先生(致敬林先生)的那句话:“简单的说,三流的化妆是脸上的化妆,二流的化妆是精神的化妆,一流的化妆是生命的化妆。”愿您有完美笑容,丰富的精神世界以及精彩的人生。
最后祝愿大家有情人终成眷属,等到的人都是让彼此更加幸福的人,提前祝大家新年快乐,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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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恋爱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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