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离婚案件中的冷暴力

雷石普法



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我们通常所说的“冷暴力”被纳入其中家庭暴力的范畴。但众所周知家庭暴力造成身体伤害时,伤情清晰可见,可申请鉴定,几级伤残都有对应的赔偿标准;

而因“冷暴力”遭受精神伤害的,大多数受害者表面看起来很正常,很多时候婚姻状态已经名存实亡,内心已经千疮百孔,但是因为无法取证而不了了之,很多时候受害人也有为了维护自己的隐私和所谓的家庭尊严,选择“家丑不可外扬”。



雷石普法|离婚案件中的冷暴力



遇到家庭冷暴露力在沟通无果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如果能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问题、家庭财产的分割问题拟定一份协议,携带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

但是如果诉讼离婚的话,就比较复杂一些,因为实践中,很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冷暴力能否成为证明感情破裂的因素,需要举证。

遭受家庭冷暴力时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准备证据,比如:对方拒绝交流时,给对方发的信息或者留言;状态缓解时施加冷暴力的一方出具的保证书或者聊天记录;知情的朋友、同事的证言,或者邻居、同事愿意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暴力发生纠纷无法解决时报警记录、居委会、村委会进行调解的相关记录、如果冷暴力造成受害方心里抑郁、心里疾病等严重情况那么就医记录、病历等。



律师意见

虽然司法实践中,虽然法院判决离婚会以感情破裂为一个前提条件,但是现在离婚案件中法官也会将“冷暴力”作为考量因素,所以如果在婚姻生活中遭遇了冷暴力且经沟通无法解决时,请受害者一定注意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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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离婚案件中的冷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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