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因结婚买的房,离婚时归谁?


以案说法





    现今社会生活中,有着这样的一种潜规则:想结婚,先买房。这种思想的诞生之初是希望新婚夫妇可以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然而现在因为房屋的价格居高不下,进而产生了许多问题。假如夫妻感情破裂离婚,那么婚前购买房产的归属就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下面就由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以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雷石普法|因结婚买的房,离婚时归谁?




一、房产证写未登记结婚夫妇二人的名字。

   大多数人认为,婚前购买房产未来是给夫妻二人共同居住适用的,因此应当在购房时在房产证上登记准夫妻未登记结婚夫妇二人的名字,那么这样的登记方式的结果是该房产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有房屋按揭贷款,则该贷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购房后,双方并未登记结婚,那么该处房产应认定为二人的共有财产。


二、房产证写一方父母的名字。

   一般婚前购房的首付款都是由未登记结婚夫妇二人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由于二人尚未登记结婚,未防止出现分手等情况,很多时候房产证会写付款方父母的名字作为保险。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该房屋会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是该父母共同债务,增值利益或贬值损失也有父母取得或承担。如未登记结婚夫妇二人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离婚时可以将偿还贷款的本息作为向父母的借款,要求父母返还。


三、房产证写未登记结婚夫妇双方及双方父母的名字。

   这种情况导致的结果会是该房产被认定为未登记结婚夫妇双方及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认定为未登记结婚夫妇双方及双方父母的共有债务,相应贬值或增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如双方登记结婚,并以婚后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对于已付的房贷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双方父母无权分割该部分财产。


四、房产证只写男方或女方一方的名字。

   如果购房款是由未登记结婚夫妇其中一方及父母出资全部购房款,登记在此一方子女的名下,则该房产是出资方子女的婚前一方财产,登记结婚后也不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该房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如果如果购房款是由未登记结婚夫妇二人其中一方及父母出资全部购房款,登记在另一方子女的名下,一般被认定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若双方未结婚,则该房屋归属产权证登记人所有,但出资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房款;若双方结婚,则属于房屋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如果购房款是由未登记结婚夫妇二人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视为该方子女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以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购房款是由未登记结婚夫妇二人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登记在未出资一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律师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婚前购买婚房,在离婚是如何分割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所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聘请一位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有效的选择。更多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到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或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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