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期以来,未满十四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杀人、伤害、强奸等恶性犯罪时有发生,引发全社会的高度关切。
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更是将舆论关注推向顶峰。为回应社会关切,经综合考虑现阶段我国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情况、违法犯罪情况等因素,经反复研究、审慎论证,立法机关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重要的局部调整。
2019年10月10日,13岁的蔡某某将10岁的琪琪骗到自己家中,并想要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在遭到拒绝之后,蔡某某用刀在琪琪的身上连捅7刀。
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对蔡某某收容教养3年。
女孩被杀令人痛惜,加害人同是未成年,让人愕然而沉重。
3月1日起,十二到十四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对于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有很多限制,“手段特别残忍、造成严重残疾”这些条件要同时具备,同时,在程序上也有严格的限制,要求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一要求下,致人伤亡手段特别残忍,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有不核准的可能。程序上设置这么高的门槛,主要是考虑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要立足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
因此,对12周岁至14周岁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要符合几个条件:
(1)犯的罪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如果是在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过程中又故意杀人、伤害的,也可依法适用。
(2)结果是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4)程序上要求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后由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判决,具体办案程序将来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和规定。
修改刑法和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步推进。一方面个别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另一方面统筹考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相关问题,将两部法律原来规定的“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刑法只作原则规定,而具体对象、条件、程序、场所、执行措施等则按照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样处理后,将原来收容教养的对象进行分流,极个别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绝大多数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体现了既不“一关了之”,也不“一放了之”。
未成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保护好、培育好、引导好未成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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