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石普法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而在此次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婚姻家庭篇对现行婚姻法进行了许多调整,而在其中较为亮点的部分就是对于离婚诉讼中损害赔偿的部分作出了新的规定。下面由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民商事律师对民法典对于离婚诉讼中损害赔偿请求的新规定为读者进行分析。
中国现行婚姻法律规定中,因重婚、已婚人士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换而言之,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过错方与他人存在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那么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是很难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对于请求损害赔偿的内容事由,进行了补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无效的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由此可见,因重婚、近亲结婚、早于法定年龄结婚、“诈骗”等理由确认无效的婚姻,或者因被胁迫或是隐瞒重大疾病等理由被撤销的婚姻,只要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已发生,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就是有法可依的。这是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进一步保障。
律师结语:
综上所述,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将正式实施,届时对于离婚诉讼的诉讼权利会有非常重大的改变,因此如果遇到各类民商事法律纠纷,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方式。更多民商事法律问题,欢迎到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进行相关咨询及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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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民法典对于离婚诉讼中损害赔偿请求的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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