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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升,随之而来的是婚姻家庭纠纷频频出现新问题、新情况,一方面困扰着每一个当事人,另一方面也成为了人们瞩目的焦点和热议的话题。
结合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案例,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民商事诉讼律师对如何处理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变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进行分析,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02


法律规定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从该法条我们可以看出,对待夫妻一方隐藏、变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的行为,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其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不分或者少分,到底该如何界定?参考(2020)浙0105民初4575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人民法院裁判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隐瞒不报导致另一方未发现该财产,离婚后发现的,依法有权请求再次分割该财产。且人民法院认为,考虑到离婚分割财产时存在隐瞒行为,因此应当予以少分。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按照70%和30%进行分割,存在隐瞒过错的一方,得30%。

由此可见,离婚纠诉中隐瞒、变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既无法从中获利,反而会使原本属于自己的财产因过错失去。

综上所述,法律事务的分析和处理是需要专业知识作为依靠的,一般社会群众如果一知半解的就去实施法律行为,那么就有可能导致行为发生过错,进而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人员去处理,遇到任何法律纠纷,聘请专业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优方式。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欢迎有需要的读者前来咨询或委托。

雷石普法 | 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隐藏、变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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