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签订时受欺诈、胁迫的,当事人可以遭受欺诈、胁迫为由,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书。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要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关于离婚协议书签订时受欺诈胁迫具体怎么办的问题,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1、离婚协议书签订时受欺诈、胁迫的,当事人可以遭受欺诈、胁迫为由,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书。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要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遭到殴打、受到威胁与恐吓而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受胁迫签的,可以变更或撤销。
2、发现子女为非亲生子女的,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有的法院认为构成重大误解,对是否亲生儿子的认识足以使当事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作出不同甚至相反的约定。有的甚至认为女方未向男方告知不受他亲生儿子的真实情况,构成欺诈。
3、与对方约定复婚而签定离婚协议,后对方拒绝复婚的,可以起诉撤销其中的财产分割协议。
双方协议暂时分开冷静冷静过段时间再复婚,出于对复婚承诺的相信而签订了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对方却未兑现复婚承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显失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离婚双方签订必须本着自愿的原则。如果一方殴打对方、通过恐吓手段的,应该认定以胁迫方式签订离婚协议,这样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总之没有所谓的假离婚,只要领取了离婚证就是真离婚,所以一定要谨慎。若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您随时咨询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
本文作者: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业务部 王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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