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中,商铺、企业拆迁算是较为特殊的一种情况。因为商铺、企业的拆迁既要涉及产权人的拆迁补偿,也要涉及商户的补偿问题。一般来讲,商铺补偿往往高于普通住宅房屋,商铺拆迁中出现的纠纷也十分普遍。经常有被拆迁人咨询雷石拆迁律师关于自家商铺或企业拆迁的问题:“律师,我家的门面要拆迁了,我觉得补偿少,可以提高吗?”还有的当事人作为承租商户经营商铺,这时候一旦遭遇拆迁,承租方能获得相应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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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补偿的承租户

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有的房东为了方便独自领取拆迁补偿中的商铺经营补偿,会提前将租户赶走。或者在合同即将到期时,故意隐瞒拆迁信息,不续签合同,这样承租人就会非常被动。所以,想要获取合理的拆迁补偿,一定要保障在合同期内,即承租期内,需续签协议时不要大意,及时续签。
其次,要保障自家的商铺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保证登记地址和经营地址一致。除此之外,还要注意房屋本身是否是合法建筑及税务缴纳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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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补偿价格不合理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拆迁人如果对拆迁方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被拆迁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评估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被拆迁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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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有哪些
(1)商铺在面临拆迁的时候,主要的补偿项目:
A,土地使用权补偿。
B,房屋补偿。
C,装修费、搬迁补助费。
D,临时安置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
E,停产停业补偿。
F,设备设施搬迁费等。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
(2) 若土地是租赁的,地上物自建的,遇到拆迁的时候可以获得如下补偿:
A,添加建筑物房屋补偿。
B,停产停业损失。
C,装修附属物搬迁费。
D,相关设备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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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建议
(1)要根据自己土地和房屋的面积、性质、用途及房屋所在地的区位价来要求进行评估补偿。
(2)对于自己因为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根据自己的经营效益来进行计算,一般对于停产停业这块的补偿是根据前三年的效益,有三到六个月的补偿。
(3)自己对店铺的装修、添加的附属设施都要进行评估补偿。
(4)因店铺搬迁产生的搬迁费要进行合理补偿。
雷石拆迁律师【干货】:商铺拆迁问题大汇总
雷石拆迁咨询电话:010-516-60618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拆迁律师【干货】:商铺拆迁问题大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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