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
LEISHILAW
案
例
阿伟与小红已婚4年。期间小红发现阿伟与小花存在暧昧关系,阿伟与小红的感情一度走向破裂。阿伟为挽回家庭,在小红的要求下双方签署《忠诚协议》,约定夫妻双方如有任意一方作出与其他异性出轨的行为,则自愿离婚并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协议签订半年后,小红再次发现阿伟与其他异性发生出轨行为,小红向阿伟提出按照《忠诚协议》履行,阿伟表示拒绝,据此小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伟履行《忠诚协议》的内容。
律师意见
上述两种观点中,笔者个人倾向于认为《忠诚协议》有效。
首先,这种协议符合《民法典》婚姻编的立法精神,是对“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一条文的具现化。
此类协议如有效,将使原则性的法律规定具备可诉性。
《民法典》婚姻编中规定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况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一般性的出轨行为并未列在其中,违反夫妻“忠实”规定尚未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程度的一方应如何承担相应责任,现行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自行进行约定。法无明令禁止即自由,夫妻之间自愿签署《忠诚协议》应当认定有效。
案
例
阿伟与小红已婚8年,期间双方一直想要孩子而未能成功。小红如今正处在工作晋升的重要阶段,却检查得知自己怀孕2个月。小红向A某提出,为了工作晋升的事宜,暂时中止妊娠,阿伟断然拒绝,称二人多年未育好不容易怀上了,应当以家庭和孩子优先,工作晋升可以等下一次机会。
双方争执不下,小红未通知阿伟的情况下,单方面接受人工流产手术终止妊娠。小红知情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以生育权受到侵害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崔应祥律师
婚姻家庭纠纷的案情极为复杂,因此每个案件都具有其特殊性,当事人身在其中往往很难运用法律保护自己。遇到此类纠纷,聘请一位专业的民商事诉讼律师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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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现代婚姻家庭纠纷热点难点问题如何处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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