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雷石普法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中争议的热门话题。抚养权确定后,子女跟随父或母一方生活,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变更抚养人,这样更利于为子女创造一个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但若出现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即可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更好地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使其茁壮成长。


离婚后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协议变更


    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可以签订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经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到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我国法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父母一方想要变更抚养权的时候,鼓励双方当事人以协商为主,尽量以和谐的方式交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为保证协议的效力,双方可以共同申请办理变更子女抚养协议的公证。



法定变更情形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第16条的规定,该条纹一共规定了四项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其中三项为具体理由,一项为兜底条款,具体内容为: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伤残,同时肩负照顾子女的生活重任,显然对子女的成长会受到一定影响。无论从生活陪伴还是从经济收入方面,都不再能给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因此若对方此时有能力照顾未成年子女,希望变更子女的抚养权,需要提供确切证据证明有抚养权一方确实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法院对具体的影响因素综合进行判断。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不尽抚养义务,对子女的学习、生活漠不关心,没有实际履行照顾子女生活的义务;虐待子女;其他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均可成为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理由,法院对具体的影响因素进行综合性判断。


    (3)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我国民法规定八岁以上的孩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即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如果该子女愿意随另一方一起生活,另一方同样希望变更自己为子女的抚养人,与子女的现阶段抚养人协商未果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此时会着重考虑该子女的意愿。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一条是兜底条款,现实生活中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以上三条是比较常见的情形,为涵盖更多的情形,我国法律设置了兜底条款,在其他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出现时,当事人可以以此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具体认定和评判是否符合变更的条件。


律师评述


    父母是子女成长道路上的灯塔,影响着子女的一言一行与身心健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尽量还是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再到法院提起诉讼,更好地为子女创造一个和平安稳的成长环境。父母虽然离婚,但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在变更抚养权人后,原本作为父或母的抚养人仍应当支付子女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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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离婚后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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