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
未成年人犯罪历来是困扰世界各国的一大难题,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处罚的限度、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等问题上都未曾形成一个统一、各国可接受的标准。未成年人犯罪因其心智年龄与犯罪手段和社会大众基本价值观相悖,往往形成一种“不犯则以、一犯惊人”的社会现象。因此,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学界一直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典型案件
2019年10月20日,大连10岁女童被同小区13岁男童残忍杀害,事后在被害人父母寻找女儿期间,作案男童还曾三次找被害人父母询问被害人的情况,当警方公布调查结果后,被害人父母都无法相信残害自己女儿的竟然是一个十三岁的小孩。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正因如此,还差两个月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逃脱了刑罚的制裁,大连警方经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作出了:将其送至辽宁省少管所,收容管教三年的决定。
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迅速扒出了作案男童在班级微信群发过的“呵”、“我14虚岁”等明显了解自己行为后果的语句。一个心性如此成熟的凶手,最终却因为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在社会大众的心里显然是难以接受的,事发后一周,正值《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网络上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涨。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否真的有效呢?根据一些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世界上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从六至十八周岁不等,但大多数的国家是将刑事责任年龄定在了十四周岁及以上。考虑到现在未成年人接受的教育、社会的影响以及网络的发展,未成年人心智的成熟远超乎人们的想象,他们对于自己的行为和会造成的后果往往会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所以是否还将刑事责任年龄定到十四周岁是值得商榷的。律师说法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可见,我国对于未成年犯的总体方针是要教育、感化、挽救,刑事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要通过一些措施使未成年人能够洗心革面,重新回归社会。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往往存在监管缺失、教养不当、关爱缺乏、保护不力等共性问题。在最新公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中,也对家长、学校、社会等社会主体强化了责任,最大限度防止未成年人滑向违法犯罪。
无论最后是否会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我们还是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变,降低的目的也不是为了惩罚犯罪,而是形成足够的震慑力,使那些有犯罪苗头的未成年人将这种想法扼杀在摇篮里。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是国家的未来,全社会都应当营造一片好的土壤来让未成年人茁壮成长,使未成年人在其成长的过程中多一点善良、少一丝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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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否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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