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石普法
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公司整体涉嫌犯罪的时候,公司人员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是否在犯罪活动中属于主犯、从犯,就要看公司人员在公司承担了什么样的角色。

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二、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三、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从犯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或者从犯可能有从重处罚情节(例如累犯),此时主犯也不会因从犯具有从重处罚情节而随从重处罚。
律师结语:
所以,雷石律师提醒广大从业者,选择公司入职一定要擦亮眼睛,即便一时难以辨别所从事的业务是否涉嫌犯罪,那也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时向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进行询问、求助,避免陷入犯罪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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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公司犯罪核心人员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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