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违法获赔,职业打假人借此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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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十倍获赔,消费者被质疑为 职业打假人


       随着代购市场的逐年火爆,许多店家采用在海外购买,邮购给国内顾客的方式进行销售,从中渔利。然而这其中存在一个关键的法律隐患:购买的食品类商品,如果没有中文标签或者存在添加不合法的情况,可以视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这则赔偿金条款成为“职业打假者”的有力武器,他们以消费者的身份购买进这些不合标准食品,拿到后向法院起诉,申请十倍价格的赔偿,从最近法院的一些判决来看,许多类似诉讼请求都得到了法官的支持。那么是不是所有海外食品代购的消费者都可以直接起诉索赔十倍赔偿呢?

       如果没有标注“通过现货直邮”等关键词销售海外商品,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就视为买卖关系,此时商家理应保证所售商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如果商家在商品详情中有提示该商品购于海外,不能提供中文标签,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就视为委托关系,这种情况下,商品即使没有中文标签也不会面临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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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打假不违法


        在食品、药品等领域,法律上并不区分买家是普通消费者还是所谓“职业打假人”。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具司法解释、对“职业打假人”进行限制,目的是防止司法资源被滥用;并且故意购买不合规产品并起诉索赔,本身也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中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食品、药品领域,即使是知假买假,法院也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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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实施在即,矛盾将迎刃而解

       

        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将正式实施,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该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该法正式实施后,诸如过去的个人代购模式将行不通,注册实体后的经营者需要缴税。届时海外代购讲得到统一的规范,也就不存在出售商品不合规这一情况,假货劣货现象将被抑制,消费者权益会被更全面对保护;在新规之下,分辨是否为“职业打假者”已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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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法律服务专线):海外代购违法获赔,职业打假人借此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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