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
2020年1月21日至2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李某章、罗某毅,以每只口罩2至3元的价格从山东省某市个体商贩处购得标注“3M”字样的口罩50余万只,购买金额共计140余万元。后以每只口罩6.5元至12元的价格销售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现已查明销售金额共计260余万元。经调查,上述口罩系假冒“3M”注册商标产品,过滤效率数据不符合KN90标注要求。李某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售卖假冒口罩?批准逮捕!
2020年2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章、罗某毅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批准逮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二、(三)第一款的内容,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北京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危害疫情防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刑事律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疫情防控是当头重任,切勿在此期间作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将引来重大的刑事责任。更多刑事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的刑事业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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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售卖假冒口罩?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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