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劳动法系列:加班费正确打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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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法律理解


一、

法律相关规定


1、加班有偿:《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2、加班时限:《劳动法》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加班费标准:《劳动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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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键词理解


1、工资基数: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应给付劳动者的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工资确定,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得工资的主要差别在各类扣款和费用,应得工资包括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税费等。对于社会保险金、税费,用人单位承担的仅是代缴义务,劳动者的纳税由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金缴纳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还应当注意2倍工资差额、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计算中工资基数和加班费工资基数标准的差异。

2、法定休息日: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包含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3、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可以按照法定节假日标准主张加班工资。

4、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5、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部分  实践总结


三、

实践中如何计算


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作为计算月计薪天数,以每日8小时计算小时工资。

例如某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15000元,11月当月出勤15日,星期六加班4小时,工作日加班2小时当月工资=15000*15/21.75(正常薪资)+15000/21.75*4/8*2(休息日加班)+15000/21.75*1.5*2/8(工作日加班)

四、

本地判例总结


北京市高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中,已有生效判决确认黄XX与XX木业公司之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2010年10月30日至2017年10月7日,黄XX在2018年11月26日申请本案劳动争议仲裁已经超过法定时效。XX木业公司在一审中亦明确提出时效抗辩,两审法院判决XX木业公司无需支付黄XX各项加班工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案例点评:加班费也属于劳动报酬,其给付申请应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否则请求可能被提出时效抗辩,而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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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劳动法系列:加班费正确打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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