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
从武汉发生蔓延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使湖北省成为了此次疫情的重灾区,加之赶上春运人流量大的缘故,新冠病毒感染肺炎在全国蔓延开来,仅仅一个多月即确诊了四万多例确诊病例,死亡人数也已超过九百余人。此次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工厂停工、学校停课,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也很多,下面仅就几个代表性的法律问题进行详述:__一. 确诊人员瞒报、不报,
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死刑
_在此次疫情期间,已经出现过多起从武汉或途径过武汉回到当地未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其行程,不仅如此还有主动接触人群的行为,造成多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观察的后果,此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有疫情高发区接触史的,一定要主动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他人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__二. 哄抬物价、
生产假冒伪劣医用防护用品皆要追责
_自从疫情发展以来,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紧缺,由此出现了一批想发“疫情财”的人和企业。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在1月23日对北京济民康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开出了三百万元的行政处罚罚单,用以处罚其哄抬价格的恶劣行为。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人看到有利可图,生产一些假冒伪劣的医用防护用品,给人民群众和医护人员的安全造成巨大隐患,该行为涉嫌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及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上述两罪的最高刑期皆可判处无期徒刑。__三. 疫情期间
劳动关系相关法律问题
_关于广大网友非常关心的诸如“单位不提供口罩可以不上班吗”、“上班途中感染算工伤吗”以及薪资待遇等一些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2月7日,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指出,要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鼓励通过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在工资待遇问题上,支持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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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人人有责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特别提醒:切勿因一时歪念,给自己招致牢狱之灾,决战新冠肺炎,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雷石普法|疫情防控期间,你需要知道的几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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