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石普法
“加班”已经成为了上班族的工作常态,每日辛苦加班,但你真的了解自己的权利吗?今日雷石律师来带大家讨论关于加班和加班工资在实务中面临的法律问题。
关于加班的实务法律问题


加班的认定:
(1)看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出了加班的要求;
(2)看是否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
(3)看劳动者是否提供劳动以及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提供劳动是否属于加班;
(4)结合劳动者是否实施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等情况综合判断。
1、未经安排自行加班,能否拿加班费?
不能。是否是加班,要看是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因此,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而是劳动者主动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节假日主动上班而形成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
2、用人单位能要求员工无限制加班吗?
不能。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3、任何情况下都能拒绝加班吗?
不是。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不定时工时劳动者如何认定加班?
按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执行有关加班加点工资制度的规定。
5、双休日出差是否为加班?
如出差期间恰逢双休日,劳动者在此期间提供了劳动的,应为加班。
如出差期间恰逢双休日,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只在休息和游玩的,则不算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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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结 语
法律规定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劳动者负担。但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着其加班事实事实的证据而拒不提供,则用人单位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劳动者要及时熟悉法律法规,保留好加班的证据,当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加班且不提供加班费时,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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