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家位于某市中心地带,后来,该市政度决定在该地带建一个文化广场,欲对包括苏某家在内的大片住宅区进行房屋征收。苏某家的地理位置优越,对政府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苏某很不满意,她多次与政府工作人员沟通,要求政府再另外给予20万元的补偿款。政府拒绝了苏某的要求,并在未与苏某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作出来补偿决定。苏某对该决定不服,欲聘请律师帮她提起行政诉讼。苏某知道聘请律师需要写一份授权委托书,可是苏某不知道该怎么写。
那么,填写授权委托书的时候要注明哪些事项呢?
授权委托书根据委托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一般授权
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代理行为。如代理起诉、应诉、参加法庭调查、提供有关证据和代为陈述、发表代理意见、带领文书等行为。
特别授权
或称全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代理行为。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在授权委托书中,无论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必须要求明确具体,不能笼统地写“全权代理”“一般代理”“特别授权”。如果仅写“全权代理”,就认为不具有“调解、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或上诉”的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 .. ..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对授权委托书的相关内容作了规定。许多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本人不能参加诉讼,而是聘请律师或者委托他人代为诉讼。针对这一情况,法律要求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这一程序上的要求实质上体现了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同时,法律规定了授权委托书需要记明的事项,使授权委托书更加标准、规范,这样也能有效避免因委托事项不明、权限不清等而产生的问题。
如果大家还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咨询雷石拆迁律师,雷石拆迁律所专注于拆迁案件,定将为大家答疑解惑,并制定属于你的维权方式。
雷石拆迁律师咨询电话:010-51660618 ;
◈只需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即可关注咨询◈点击阅读原文,获得更多精彩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你,】填写律师授权委托书需要注明这些!
微信扫描下方的二维码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