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案例
主某家住市郊区某村,其有平正房五间及相对应的院落一座。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区规模不断扩大,朱某家被划入市区范围,并进行拆迁改造。朱某所在村的村委会给每户进行了房屋面积丈量登记,向每户通报了政府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朱某在了解了具体的安置政策后就开始收拾东西,等着搬家。后村委会要求各户到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朱某原以为村委会口头通知补偿政策就行了。
那么,口头签订补偿协议到底可不可以呢?
律师说法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可见,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否能够采用口头形式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条例的规定,就征收补偿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因此,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调理的规定,就征收补偿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因此,房屋征收时营房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如果房屋征收双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能够达成协议,应当订立书面的补偿协议,否则该协议因形式不合法而无法发生相应的效力。而且征收、拆迁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仅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很难保证权益的实现,因此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协议更为稳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说理
书面形式合同,是指以文字、数字、符号、图形等书面载体形式达成的协议。
口头形式协议,是指当事人面对面地谈话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等方式达成的协议。书面合同一般用于各种合同、协议的签订,而口头合同一般用于日常生活中,比如在菜市场买菜等。书面合同因其有书面载体可以证明合同内容,在引起争议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对于重要的协商内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合同形式加以确定,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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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你,】采取口头方式能订立补偿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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